标题 | 连云港市东海县2015年教育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办法》(连职称[200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中专学历具有“员”级资格晋升“助理”级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符合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等不符合初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2)大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二)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1)中专毕业后,取得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具备与教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下同)); (2)大专毕业后,取得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或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教师资格证同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教师资格证同上)。 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初级职称考试材料报送种类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每人一份)。 (三)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本科附1年)、专业技术人员网上公共科目培训考试成绩打印件。 四、初级职称考试材料报送要求 (一)两张未使用过的近期同一底版的免冠彩照(一寸、二寸各一张)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二)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A4纸复印),均经学校逐件审核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三)材料报送时间:11月13日 (四)材料报送地点:东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县人社局大楼711室) (五)材料报送方式:学校统一报送。 五、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形式及合格标准。考试实行标准化试题,考生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每个专业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员级资格和助理资格分设不同的合格标准。考试合格人员即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任职时间、工作岗位进行认真审查,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进行仔细甄别,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有关初级资格考试标准,按80元/人收取。 东海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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