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天津财经大学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2015年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和人员范围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补充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其现在教学岗位相一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在编教师,由我校统一组织向天津市教委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人需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须在近两年内到二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 2.申请人应按规定参加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补修及考核,并取得《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并按规定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由申请人工作的院、系或部门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申请人通过年度教学考核。 (三)对申请人教学经历的要求 在近3年内,从事高校教学计划内或由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授课任务的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为对象的教学工作,且工作量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或独立开设过一门课、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课教学工作,并经教学考核合格(教学工作量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提出认定申请前须完成体检,取得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通过我校年度教学考核。 (二)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学院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鉴定并填写具体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我校统一向市教委提交申请材料。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委)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四、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交的认定材料 (一)本人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无头饰1.5寸照片三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统一底版,其中两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张背面写部门及姓名,由学校留存,待制证时使用); (四)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复印件一份;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件一份; (七)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原件一份(教学考核结果一栏还须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九)《天津市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作封面)。 五、认定材料上报时间 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报送时间: 10月26日-30日个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申报;下载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和《天津市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作封面)并准备其他上报材料。 10月26日-11月1日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统一向人事处报送申请人全部纸质材料; 11月2-6日人事处进行网络确认,并将确认后材料提交市教委。 注: 1.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申请流程、网报系统使用手册及《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合法、格式规范、表述准确。 任教学科选择具体学科,不能选择大类(如:文学、理学、工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类)。 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起,直至现在工作单位。 2.申请材料封面的“学校代码”和“个人序列号”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3. 网络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全市统一进行,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人事处师资科 88186156 6156(内线) 人事处 2015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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