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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德州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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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年11月20日公告,现就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申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请于11月24日至12月4日登录司法部网(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5日,申请人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网报同底版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认证必须本人前往,不得代替。
    咨询电话:0534-2325528。
    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417房间
    乘车路线:乘5路、6路、18路、101路、105路、106路在“行政中心”或“会展中心”站下。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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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8: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