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 ||||||||||||||||||||||||||||||||||||||||||||||||||||||||||||||||||||||||
内容 |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5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考生可于12月28日零时起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http://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现就云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6年1月4-22日,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材料提交截至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证书审核与颁发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云南省农业厅审核后,在云南农业信息网(http://www.ynagri.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云南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及逾期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3月1-18日(工作日),领取地为考生网上预选地点。 三、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云南考区及各考点联系方式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云南考区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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