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永职改办〔2016〕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申报确认钟燕珑等13位同志土建、林业、会计等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告”收悉,根据闽职改〔199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钟燕珑等 13位同志土建、林业、会计等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1月6日。具体名单如下:
 一、助理经济师(2人)
 永春县旅游管理中心:钟燕珑
 永春县一都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陈梅萍
 二、助理会计师(3人)
 永春县锦斗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王聪林
 永春县湖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静芳
 永春县一都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谢飞燕
 三、助理工程师(7人)
 永春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王振炜
 永春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邱佳椹
 永春县达埔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林晓军
 永春县林业局一都林业工作站:李毓瑜
 永春县林业局横口林业工作站:王炜龙
 永春县林业局蓬壶林业工作站:陈 升
 永春县林业局达埔林业工作站:郭巧窕
 四、会计员(1人)
 永春县介福国有林场:陈友勋
 请予公布。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1月6日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fjyc.gov.cn/showxxgk.aspx?Id=123325&ctlgid=12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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