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3]194号)的规定,经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人社厅《关于夏登梅等9位同志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5〕588号)批复,夏登梅等9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5年11月14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0日 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tlcz.gov.cn/Data/Data_content.aspx?trans_data_id=3598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1 |
夏登梅 |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
姚 兵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 |
张广辉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 |
王淑德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 |
何基泽 |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 |
6 |
李 明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 |
方永胜 |
安徽工程大学 |
8 |
黄升才 |
安徽建筑大学 |
9 |
徐晓英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