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93。 2016年1月18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102973&categoryDomain.id=195
准考证号 |
课 程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11522119280 |
幼儿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011522119213 |
幼儿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011522117910 |
幼儿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