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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社字〔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公安局: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国人部发〔2004〕67号)文件规定,经考核认定,张崇等43位同志具备公安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36人) 1、赣州市公安局:张崇、冯章正、郝怡静、钟依志 2、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李卫、黄敏、郭怀霖、谢芳泉 3、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许敏、薛玉惠、李鹏、谈惠民、郭雄峰、常江 4、龙南县公安局:廖水旺、徐涌、廖智雄、李殷蕾 5、崇义县公安局:陈武敏、杜崇鑫、吴民、王志超 6、寻乌县公安局:王凯、任晓龙、钟剑鸣 7、宁都县公安局:何军、曾智强、张时龙、吴昆 8、南康区公安局:唐晶、罗能灵 9、上犹县公安局:王鹏 10、兴国县公安局:张小春 11、全南县公安局:曾哲、黄斌 12、会昌县公安局:李少力 (二)法医师(7人) 1、赣州市公安局:邹家琦、张强、巫启民 2、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刘源 3、龙南县公安局:李莉君、钟尚益 4、会昌县公安局:程承光 以上43位同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2015年12月起算。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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