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大连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
| 内容 |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要求 专职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者均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余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论著、获奖要求 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期刊(以下称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基础教育科研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或近三年内被CSSCI、SCI(E)、EI、ISTP收录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排名第一);或出版与基础教育科研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参编,参编著作字数不少于5万字)。以上国内外核心期刊论文均不含增刊、文献综述。 2.近三年内获省级以上与基础教育科研有关的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排名前三)。 (二)项目要求 近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与基础教育科研有关的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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