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永职改办〔2016〕3号
 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申报确认林强等8位同志水利、质量、环保等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告”收悉,根据闽职改〔199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林强等8位同志水利、质量、环保等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2月26日。具体名单如下:
 助理工程师(8人)
 永春县水利建设管理站:林 强
 永春县水电建设管理站:苏彩霞
 永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王紫莹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尤龙杰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刘胜蓝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林昭龙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吴德淮
 永春县环境监测站:张宏美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fjyc.gov.cn/showxxgk.aspx?Id=123979&ctlgid=12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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