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梅州市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资料通知 | ||||||||||||||||||
内容 | 梅州市报名点考生: 一、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粤建注发〔2016〕5号文,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3—2128309。 三、提交材料清单 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5.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申请免考《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又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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