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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高等教育医学或食品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公共营养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充实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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