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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员 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工作年限证明)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4)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学籍证明) ----室内装饰设计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工作年限证明)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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