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鞍山市2016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收费标准 |
内容 | 一、收缴依据: 鞍山市发改委、鞍山市财政局(鞍发改发【2016】15号)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5】110号) 二、收费标准: 1、理论部分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 2、实践操作考核部分: 四级(中级) 190元 三级(高级) 250元 二级(技师) 370元 一级(高级技师) 5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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