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泸州市合江县教育局2016年春季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泸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10日 (工作日内:8:30—17:30)。 (二)方法: 1.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注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三)对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江县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6年4月13日—4月15日。 (二)地点:合江县教育局人事股(合江县党政大楼八楼)。 (三)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 由本人签名,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中学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其余为二级乙等); 5.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社会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办在职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出具;其他在职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打印); 6. 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体检时交的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 7. 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8.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初中: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 9.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附件1)和上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由合江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将公布在合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hejiang.gov.cn)。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由合江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将公布在合江公众信息网上。 五、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发放 具体时间、地点将公布在合江公众信息网上。 咨询电话:0830—5269908。 (附件: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 温馨提示: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人员不能申办小学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3.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 附件: 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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