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川职改(1992)44号文件规定,经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确认杨敏等3名同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除节假日,即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情况反映请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830-6226599.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1 |
杨 敏 |
女 |
建筑 |
助理工程师 |
2 |
杨永江 |
男 |
建筑 |
助理工程师 |
3 |
彭 刚 |
男 |
采矿 |
助理工程师 |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xyrsrcw.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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