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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市青山区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内容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我区将于2016年4月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注册对象
    青山区辖区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市属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均为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
    二、网上报名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在4月1日8:30—4月30日17:30期间内(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报时,注册人员必须选择本人所在学校为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使用PDF格式打印表格。
    三、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点只收取材料齐全并且合格的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则返给申请人补充材料。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日-5月9日(上午8:30-17:30)。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注册人所在学校。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需个人打印,师训部门盖章认可);
    5、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一人一袋),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袋内所有复印材料须按上交材料1-6顺序装订(《申请表》不装订),否则一律不得接收。
    联系电话:027-86330351 联系人:赵老师
    

青山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与意见的通知》(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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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3: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