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春建筑学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15) |
内容 | 一、我校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工作于7月22日中午12时开始至7月27日上午10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2人,最高分472分,最低分393分,平均分432.5分。 二、我校在河南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27日上午9时20分开始至14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91人,最高分414分,最低分362分,平均分369分。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16人,最高分432分,最低分399分,平均分408分。 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河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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