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时间 |
步骤 |
责任部门 |
3—4月 |
发布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
自治区职改办、各市、各系列职改办 |
4—5月 |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
申报个人 |
6—7月 |
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 |
各单位、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 |
8—9月 |
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
9月30日前,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系列外,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10月底前完成二次公示 |
各市、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 |
10月30日前,卫生、会计等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11月15日前完成二次公示 |
10—11月 |
完成各高级评委会集中审核 |
自治区职改办 |
12月底前 |
评审结果公布及制发证书 | 说明:1.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进度根据改革方案及具体工作部署确定。其他系列如遇国家、自治区重大职称改革或政策调整,相关高级评委会评审进度相应调整。 2.如因个人申报材料存在问题需补充报批的,相关评审结果公布及证书发放时间,根据材料提交审核情况,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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