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武汉市硚口区教育局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3〕22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定期教师资格注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和范围 硚口区辖区内市直属学校、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教研室、教科室)在编在岗教师和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类民办学校教师均为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请上述单位选派工作人员于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到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参加培训会,逾期不参加培训会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二、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27日-5月20日) 第二步:申请人现场确认(5月23日-6月3日) 第三步:区教育局审核(6月6日-6月13日) 第四步:上报市教育局 三、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 1.申请人在2016年4月27日-5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申请人网报时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请申请人按时注册并牢记密码,便于重新登录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进行查询。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在各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3.2015年师德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 4.继教学时证明(教校核定的学时学分)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 5.2015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 6.聘用合同原件(民办学校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 请各单位审核原件,在审核无误的复印件上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花名册》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两份并盖章); 2.个人档案一份(材料如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2015年师德考核表复印件1份;继教学时证明复印件1份、201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专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成员中确定一名熟悉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网上报名指导和网上审核,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纸质材料审核。 2.广泛宣传政策。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师的继续教育密切相关。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标准,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现象,将按相关文件精神,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各单位上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 6月6日:小学上片、中片 6月7日:小学下片、教研室、教科室 6月8日:初中、幼儿园 6月9日:高中、职校 6月10日:民办学校、辖区内市直属学校 6月13日:特殊处理 201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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