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台州市2016年上半年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予以认定人员公示 |
| 内容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李小燕等121位同志具有高级中学(含中职)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联系电话:0576-88532705。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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