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三、认定时间 按照《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执行,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至19日。 四、材料归档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装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并于7月10日之前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情况记录表》(表格从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郭金虎6265818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内容 |
时间 |
备注 |
学校报送数据 |
4月30日前 |
各师范类院校、相关区县,中师幼师数据由所在区县报送 |
网上申报 |
5月9—5月19日(周末除外) |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 |
现场确认 |
5月10—5月20日 |
相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机构 |
认定结论公布 |
5月25日 |
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 |
证书办理 |
6月7—17日(节假日除外) |
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证书发放 |
6月20日开始 |
申请人员凭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学校领取 |
错误信息更正 |
7月5日前 |
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材料归档和未按时毕业人员数据上报 |
7月10日前 |
各师范类院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