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乐山市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办理程序 |
| 内容 |
乐山市市中区属范围内凡经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如下: 1、合格考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除二、三级翻译、会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卫生、审计、统计、出版、国际商务、外销员、经济专业填《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外,其余专业都填《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应内容,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二张二寸免冠照一起交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市中区天星路780号)。 注:会计、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其主管部门办理。 2、证书办好后,市人社局将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ls.lss.gov.cn)上“专题专栏—职称管理”栏中公布信息。区属合格人员在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证书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领取。 市中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电话:2101618 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电话:2123905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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