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人员: 金坛区教育局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5月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6年网上申请参加金坛区教师资格认定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6年5月28日;体检地点:金坛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X光胸透。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未婚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等检查项目;已婚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 四、体检要求: 1、准备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带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参加体检,体检前必须认真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简称体检表)上的相关栏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等)和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体检表右上角编号栏)等项目,并粘贴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用江苏省幼儿园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工作程序 ①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于规定体检日上午7:00---7:30到金坛区人民医院6号楼2楼体检科。 ②出具身份证和体检表,核对身份; ③交纳体检费: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人230元,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未婚人员每人250元、已婚人员每人270元; ④领取相关体检单(B超、心电图、化验单等); ⑤参加体检。 五、注意事项: 1. 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以及未经教师认定机构核准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在“既往病史”栏注明已怀孕周数,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相关项目,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再按程序认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的未婚人员在体检前必须向体检中心说明。 2. 体检同志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3. 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 4. 体检表的管理:参加体检的同志应完成所有体检项目,体检结束后每位同志均应把体检表(单)留在体检医院指定科室,不能带走。 六、相关政策: 1.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应视同不合格处理。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 3.体检合格者不再通知,体检不合格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本人。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4.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手续和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作自动放弃处理。 5.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金坛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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