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德师范学院2016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6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我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因转岗,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在我校工作的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①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付) ②体检时间:6月3日前 ③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④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原件; 7.辅导员证明材料:辅导员提供我校学工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我校名称及姓名;另附电子版相片); 9.《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10.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人员须填写《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友情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件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申请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也要沾贴《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同时注明:任教系+姓名,以防材料丢失或混淆)。 三、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程序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截止5月27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有关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受理申报材料(6月6日上午) 请有关申报人员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并于6月6日上午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表格)报人事处(受理地点: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行政楼人事处503)审核。不在规定时间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联系人:陈燕军 联系电话:0593-2565503 电子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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