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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轻工协会、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的要求,现就报送2016年度轻工、冶金和纺织工程高级专业(含研究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苏轻协〔2016〕003号、苏冶协〔2016〕10号、苏纺职称办〔2016〕1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有关条件、政策、表格分别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及下载。 2、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同志,必须按照(徐人社〔2012〕354号)文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时,并取得公共课的合格证书。 3、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时间:2016年6月30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二期西区综合楼D501室。 职称评审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其它未尽事宜可与市经信委职称办联系。 联系人:李宏,联系电话:85706776。 联系人:程毅、蒋小惠,联系电话:83309676。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3、苏纺职称办〔2016〕1号 附件:附件4、徐人社发〔2012〕354号 附件:附件1、苏轻协〔2016〕003号 附件:附件2、苏冶协〔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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