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 |||||||||||||||||||||||||||||||||
内容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体格检查。 2016年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定于6月20日至6月24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申请人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体检医院如下:
提示:请体检人员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参加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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