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崇左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工作通知 |
| 内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市各有关单位职改(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 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的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一)2013年12月31日之前崇左市内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达到证书注册验证期限(间隔三年)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规定,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办理注册验证;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根据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的部署具体办理; (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注册验证。外省及中区直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验证,由发证机关负责。 二、注册验证的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请市财政局做好本系统负责的市直、各县(市、区)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收集工作,并在 5 月 1 日—6 月 30 日期间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注册验证工作。 (二)评审取得初、中级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按照谁发证谁验证原则来进行。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从2016年6月份起到7月底结束。请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将需要注册验证的职称证书收集好,并填写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统一拿到市职改办办理注册验证工作; (三)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的安排及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5月1日-2016年6月20日期间收集好本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交到市职改办,并按要求填写《广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需采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崇左市职改办的邮箱(czszgb@163.com); 三、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 号)规定做好注册验证工作。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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