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永职改办〔2016〕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申报确认苏敏等4位同志园林、交通等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告”收悉,根据闽职改〔199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苏敏等4位同志园林、交通等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5月27日。具体名单如下:
 1.助理工程师(3人)
 永春县外山乡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苏 敏
 永春县规划建设局东平规划建设管理所:陈晓峰
 永春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郑晓东
 2.助理经济师(1人)
 永春县外山乡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黄良玮
 请予公布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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