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春季马鞍山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
| 内容 | 2016年春季在马鞍山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并经认定通过的人员,请于2016年7月4日至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马鞍山市教育局(马鞍山市印山西路299号)三楼303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555-2473336。 领取要求: 1.如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2.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携带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发放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保管。 4-2-2016年春季马鞍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 201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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