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十堰市房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领取证书通知 |
内容 |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并经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以下人员(见附件)教师资格,请审查合格人员于2016年7月1日—10日(有效工作日)到教育局教师管理股领取证书。特此通知。 房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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