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通知 |
| 内容 |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9日公布。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70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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