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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源市龙川县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内容
    龙川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河教〔2016〕9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8日(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龙川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详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附件2)。
    三、申报认定方式
    (一)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网上进行报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交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于10月18日前把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登记名册、办证用照片粘贴表和认定费用(核对数据无误后,由市教育局计财科统一开具缴费单直接到银行缴费)报市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三)认定费用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由各认定机构收取申请人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人。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安排
    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安排(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其他申请人员的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我县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
    龙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62--6880569。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材料可在龙川县教育信息网下载。
    

龙川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版)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样式)
    6.大学本、专科学历认证中心地址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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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6: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