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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潭市2014/2015年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补审公告
内容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2015年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2015年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审查时间:9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审查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院6楼615室,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2016年度及以后考试的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初审盖章)。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按报考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件提供以下初审验证结果:
    1. 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具有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和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0731-82816679)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门办理)。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四)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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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0: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