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6日—10月14日(每个有效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0日—10月21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江汉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江汉区政府旁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5767006-8002 3、证书颁发时间: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看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看江汉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教师资格证书由江汉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发放。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 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附:各区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医院)。 江岸区: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江汉区:市第十一医院 硚口区:湖北省中山医院 汉阳区:市第五医院 武昌区:亚心七医院(原武汉市第七医院) 青山区:市第九医院、普仁医院、华润武钢总医院 洪山区: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蔡甸区:蔡甸区人民医院或蔡甸区中医院 江夏区:江夏区卫生防疫站、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黄陂区: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中医医院 新洲区:新洲区人民医院 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市第五医院、汉南区人民医院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体检中心 武汉市化工区:市九医院 东湖风景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资格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请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按资料袋封面排序要求装入牛皮文件袋中备审。有关表格可在武汉市教育局(http://www.whjyj.gov.cn)和江汉教育网(http://www.jhqedu.cn)下载。 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 2016年9月8日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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