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河源市龙川县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和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6〕98号)精神,现就2016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凡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安排测试。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 (二)测试地点:龙川县隆师中学。 (三)测试内容:测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测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试讲教材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现行使用的教材版本,规定如下: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用初一年级教材(其中物理科选用初二教材,化学科选用初三教材);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选用三年级教材(其中信息技术选用四年级教材);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自选教材。各类教材由申请人自备,根据教材版本自选课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由主考官具体掌握),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四)具体要求: 1.测试人员应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8:0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龙川县隆师中学指定的相应学科组别候考室报到并抽签,按抽签号顺序进行测试。 2.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在指定地点候考,不得在考场内随意活动,保持考场安静。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13日。 (二)体检地点:龙川县人民医院。 (三)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成功的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 (四)体检流程:申请人员携带身份证及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自行到龙川县人民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10月8日前发送短信通知确认成功的申请人员),体检结束后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5:30之前将体检表交到县教育局八楼人事股人事档案室。 三、其他 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地点请关注河源市教育信息网通知。 龙川县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lc.hyedu.gov.cn/contents/2631/599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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