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 |
| 内容 |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并盖公章,其中“有无犯罪栏”要户口所在派出所盖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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