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 |||||||||||||||||
内容 | 一、面试方式 省考人员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由考官现场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中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含国考人员)面试分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工基础、旅游概论、服装设计、国际贸易、物流管理、日语、韩国语、房屋建筑学、解剖生理学、计算机、平面设计(photoshop)、烹饪营养与卫生、心理、舞蹈等16个科目。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 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备课。监考人员按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依次引导考生至相应备课室备课,时间45分钟。 4.说课和答辩。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说课,考官围绕考生说课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说课和答辩时间合计15分钟。 5.面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点。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面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面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面试。 3.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面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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