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肇庆市鼎湖区2016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规定》粤人社职[1998]1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今年申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详见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单位):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联系人:吴超华 联系电话:0758-2625536 邮政编码:526070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罗隐大道14号 监督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单位):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人:潘胜华 联系电话:0758-2622291 邮政编码:526070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罗隐大道14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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