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宁德市批准确认何丽梅等2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 |
| 内容 | 宁人社专〔2017〕38号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宁市委文〔2003〕48号),批准确认何丽梅等2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请将《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 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2人) 一、农艺师 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何丽梅(茶学) 二、助理工程师 宁德市铁路建设开发中心:蓝水东(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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