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枣庄市2017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报名通知 |
内容 |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规定,2017年上半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将于5月20日至21日举行。请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等5个职业,其中理财规划师5月份组织统一鉴定,11月份只组织补考。 2017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2个职业。 2017年实行下放统一鉴定职业有:育婴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3个职业。 根据文件规定参加2016年度统考职业有单科成绩不合格的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创业咨询师可补考一次,全科不合格考生不在受理范围。 (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对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鉴定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中的C类收取。(见附件4) 鲁人社字[2017]60号文件(见附件5) 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枣庄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院内4号楼1层鉴定科)、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枣庄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3255978、3311018 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咨询电话: 市 中 8076980 台儿庄 6639970 滕 州 5502738 薛 城 4483889 峄 城 8056701 山 亭 8811029 考生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内容全部为机打,手写无效)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 5、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6、电子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小于20K,240像素×320像素, 要求人像清晰,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名命名为考生的身份证号码)。 7、补考考生仅需提交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5日至18日 附件1:申报条件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附件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附件5: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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