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内容 |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昆明市辖区内的人员; 注:工作单位属昆明市辖区内是指与昆明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经相应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及登记备案。 (二)昆明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昆明市(含所辖县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附件1)。 四、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8日-5月16日。 (二)报名网址及步骤(详见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1.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其他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昆明市教育局,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昆明市教育局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 1.社会考生到设在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871-63149820,具体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可坐地铁到驼峰街站下或菊花村坐170路公交车在市委站下车,往前走约150米可到);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4日—5月1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普通高校须于5月19日17:00以前完成现场确认。各高校具体时间安排,考生应以学校通知为准,现场确认相关事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如下: 云南师范大学:65912286 云南民族大学:65910083 云南大学:65034273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65843366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68313312 云南农业大学:65227647/65227085/65227807(农大体育学院) 西南林业大学:63863048 云南艺术学院:65937306 昆明理工大学:65192846(莲华)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68357477 云南财经大学:65113284 昆明学院:65098081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64577159 昆明医科大学:65349403 云南中医学院:65918043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请按顺序对照整理好如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彩色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对申请人学历材料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4)昆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原件1份); 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为近三个月内。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以及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社会考生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昆明的提供户口本)或者与昆明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户口不在昆明但工作单位在昆明的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申请表,1张办证),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材料管理单位公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教育实习鉴定表(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已报名参加昆明市教育局2017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25日-5月18登陆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以上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结果及颁发证书 (一)社会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后方可领取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取证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前请详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附件2) (二)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高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具体事项请咨询相应教育局电话。 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五华区教育局64185762 盘龙区教育局63165958 西山区教育局68257075 官渡区教育局67179061 东川区教育局62121307 安宁市教育局68683114 呈贡县教育局67478394 晋宁县教育局67894463 富民县教育局68811053 宜良县教育局66186381 石林县教育局66035306 禄劝县教育局68912756 寻甸县教育局62661390 嵩明县教育局67914846 (三)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电话:0871-65165786。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ynjy.cn)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附件4: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昆明市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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