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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党校(清远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经对参加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现将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进入考试的报名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准时向我校寄送报考材料。 一、报考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论文论著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七)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八)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寄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考生个人报考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以寄出时邮戳时间为准。 (二)材料邮寄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大道西40号,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办公室,邮编:511520。 收件人:周玲娜,联系电话:0763-3553868。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763-3553868,3553728 (二)监督电话;0763-3553239 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电话及邮箱通讯畅通,我校将按照工作安排,及时通知考试事宜。 中共清远市委党校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中共清远市委党校2017年公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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