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试定点单位接受测试。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小组进行测试,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测试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三、测试分试讲和面试(包括答辩和回答规定问题)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通过。测试的地点和时间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有关程序抽选。     四、评分标准:     
	
		
			| 项 目 | 
			项 目 要 求 | 
			满分值 | 
		 
		
			| 试 讲 | 
			教学设计 | 
			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能抓住要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 
			30 | 
		 
		
			| 教学方法 | 
			善于组织课堂教学,熟悉教案,讲授正确,适当运用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正确把握课型特点 | 
			20 | 
		 
		
			| 教学技能 | 
			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组织严密 | 
			30 | 
		 
		
			| 教学效果 | 
			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 
			20 | 
		 
		
			| 面 试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 
			50 |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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