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市常山教育局2017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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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资料 | 【易贤网网校:考试用书/直播课程】 | 
		
			| 认定条件 |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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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时间 | 春季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25日-5月26日。 春季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2日-22日。 | 
		
			| 现场确认时间 | 春季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6月12日(工作日)。 春季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6月30日(工作日)。 | 
		
			| 现场确认点 | 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楼,常山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424室 | 
		
			| 相关文件 |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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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财春,联系电话:0596-8626785 1588050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