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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省考生: 根据省市要求,普通话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者,需要进行教师资格认证的,具有澄江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澄江县,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请于2017年5月19日前到县教育局人事科207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附后) (2)身份证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二份(A4); (3)社会申请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二份(A4),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二份(A4);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份(A4),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附后) (6)师范类证明或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除以上相关表格内粘贴相应尺寸照片外,另上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申报类别; (8)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现场确认时,请申报者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7-6917366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澄江县教育局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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