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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河源市连平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通知
内容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今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作出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三、受理认定
    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县认定办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3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连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市认定办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地点: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四、体格检查
    1.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时留意市认定办短信通知。
    2.申请办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由我县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时留意我县认定办短信通知。
    五、资料提交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打印版,一式两份(含报名号,A3纸规格,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即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连平县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提交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要求用A4纸)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七、工作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今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我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县认定办)设在我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62-4322860。
    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认定办)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297399、3389677。
    连平县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
    附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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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4: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