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精神,为做好我区今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口在金湾区、高栏港区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在金湾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或为珠海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 6月20日—7月8日;体检指定医院为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周五8:00-10:00时(节假日除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片(照片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照片同底)。《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网上打印带去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请申请人员在具备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网上申报时还需注意: 1.上传的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该照片与纸质申请表照片同底。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号及密码。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3.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已完成填报真实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在网报系统双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手工填写或非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效。 (二)受理认定 1.受理认定时间: 7月1日—7月14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受理认定地点: 金湾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7799718(地址:金湾区第一小学行政楼二楼); 四、资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系统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张贴照片,照片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同底;照片必须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否则无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到相应派出所办理;如暂无工作单位社会人员,该表其它栏目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在职教师,该表其它栏目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该表其它栏目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8)参加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9)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中,并将“金湾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项材料经审核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证书发放 请留意金湾教育网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条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2017年6月7日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3:金湾区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附件1-3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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