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市办理2016年度下半年翻译(二/三级笔译)/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 |
内容 | 青人社考函〔2017〕22号 关于办理2016年度下半年翻译(二、三级笔译)、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 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6年度下半年翻译(二、三级笔译)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1)会计(中级):在各区、市财政部门统一报名确认的合格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到相应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可参考附件3)递交材料,办理证书; (2)下半年翻译(二、三级笔译):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3)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办理证书; 二、办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2017年6月1日- 6月16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 咨询电话:82658002 三、办证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二)应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四)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领取会计(中级)证书人员需提供,领取翻译证书人员无需提供); (五)《2016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4此表由主管单位填写); (五)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见青岛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证书编号请在合格人员名单中查询,需填写完整。 (二)单位意见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档案存放地)盖章,领取证书时需完整加盖两个公章。 (三)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数据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试中心邮箱:qdrskszx@163.co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2016年度下半年翻译(二、三级笔译)、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各区市人社局考试机构信息表 4.2016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请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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