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潮州市潮安区领取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人员: 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各申请认定并通过人员(指在潮安区现场确认的人员,含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于2017年6月23日至7月23日(假日休息)凭本人身份证或毕业证原件(可代领,代领人需凭本人及申请人证件原件)到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应届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学历鉴定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特此通知。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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